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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实验室个体防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23      点击: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过程中的人员安全与健康保障,规范实验室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及使用管理,学校近期出台了《山东科技大学实验室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办法(试行)》(实设处函2024〔22〕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为落实好《办法》要求,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完善制度,压实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个体防护工作,要建立健全个体防护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责任人及其职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个体防护装备配备、使用及管理的各项措施执行有效到位。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专业特点及实际,制定或完善个体防护装备的具体管理制度及个体防护装备配备指南(附件2),明确防护装备的配备标准、使用要求、维护保养、报废更新及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所辖实验室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有规可循、有据可依。

二、全面排查,科学配置

各单位须于10月31日前组织所辖实验室对现有危险源及实验项目风险评估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梳理,并在“智慧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及审核,填报《实验项目风险评估情况一览表》(附件3),并依此对所辖实验室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各实验室个体防护装备做到“应配尽配、安全适用”。

三、健全机制,规范管理

各单位建立适应本单位特点的个体防护长效机制定期对所辖实验室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及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各实验室根据实验项目的变化、新技术的应用或安全标准的更新对个体防护装备进行评估调整更新和维护,确保其始终符合安全要求。各单位须定期组织单位实验人员进行个体防护知识和技能及使用培训,督促各实验室实验人员严格按要求穿戴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未穿戴或所配备的个体防护装备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实验人员,不得开展实验。

学校将定期对各单位实验室个体防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在个体防护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2024年度个体防护奖励性补贴申报具体安排

为鼓励支持各单位扎实做好实验室个体防护工作,学校将结合各单位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管理实验项目风险评估、实验室危险源动态调整、实验室安全教育等开展情况,对工作成效较好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性补贴。本年度补贴申报的具体要求:

1.申报范围:各单位建制内实验室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个体防护用品购置与维修维护费,须提供对应的进入报销待稽核或完成报销流程的费用报销单(直接从“GS”系统中打印对应单据)。

2.申报材料:拟申请奖励性补贴的单位需填写《实验室个体防护奖励性补贴申请表》(附件4)。

3.提交要求:2024年11月10日前,各单位汇总提交附件2-4,连同申报范围内的费用报销单交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行政楼218室),附件2-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k@sdust.edu.cn。泰安、济南校区由校区教科部统一汇总报送。

联系人:白丽、任永合,联系电话:86057505。


附件:

1.山东科技大学实验室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办法(试行)

2.**单位实验室个体防护装备配备指南(参考模版)

3.实验项目风险评估情况一览表

4.实验室个体防护奖励性补贴申请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10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