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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2      点击: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 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试行)》(教科信 〔2024〕4 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4〕22号)等文件要求,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学校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分管实验室安全的班子成员和各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及其管理职责,与每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和使用实验室的师生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到位。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实验的特点,出台具有可操作性和实际管理效应的实验室安全规范性管理文件,确保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规可循,有据可依,保障各类实验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

(二)强化安全教育,严格实验室安全准入

各单位要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工作,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演练。结合本单位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重点管控,并落实好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各单位要针对各实验室内在研实验项目做到全程指导,督促各实验室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涉化学品实验材料交接工作。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单位应设置有学分的实验室安全课程或将安全准入教育培训纳入培养环节。

(三)强化重要危险源管理,规范管制化学品采购、使用流程

各单位要以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为抓手,按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扎实做好日常安全自查、巡查、监管工作。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采购必须通过“山东省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服务平台”完成,合法使用证明办理、申购、收货、验收、入库及出库均应由单位专管员统一完成,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全过程的记录和控制,使各类危险化学品在全生命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物资之间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强化条件保障,实施实验室安全动态、精准管理

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经费保障、物资与防护设施保障。加强队伍建设,根据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配备专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设立单位实验室安全督查队伍,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并在智慧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中提交检查记录和整改意见;依据实验室开展项目情况,配齐应急喷淋、洗眼器、气体监测报警等适合的安全设施,做好个体防护用品、安全设施等使用培训及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实验室安全防护设施正常运行;依据实验项目及危险源变动,动态调整实验室信息及防护措施,做好实验室安全及应急处置的精准管理。

二、工作安排

(一)单位自查自纠。(5月30日前)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实验室安全检查及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管理办法要求,要严格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1),对各级各类实验室进行全面排查,形成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及自查自纠台账(附件2、附件3)。

(二)实验室分级调整与基础信息更新。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本次重点针对学校现有一级、二级高风险实验室做再核定与调整。各单位须对照 “一级(重大风险)实验室重要危险源列表”(附件4),梳理本单位相关实验室现有危险源情况,在系统中及时更新实验室危险源信息,如涉及列表中危险源的实验室目前分级不是一级风险实验室的,则需将该实验室分级在智慧实验室中提交实验室分级变更申请,调整为一级风险,并同时完成线上备案。

要组织专人认真核查所属实验室安全信息牌各项信息,确保与实际相符,如有不符请及时在学校“智慧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变更基础信息及安全信息,确保实验室建制与实际相符。

(三)学校专项检查。学校将组织专家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关注一级、二级风险实验室重要危险源管理、安全准入、条件保障、制度执行等落实情况。同时,根据省教育厅安排,做好省专家组进校检查准备。近年发生过安全事件、前期自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隐患整改不及时、实验室化学品管控不到位的单位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四)隐患整改落实。各单位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并在学校智慧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中做好隐患登记及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对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系统内安全自查、巡查及隐患落实整改等工作记录和自查达标率将作为实验室管理工作量核算的重要依据。

请各高单位于9月10日前完成《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附件5)。如存在截止时间未能完成整改的情况,需在报告中进行特殊说明。

三、材料填报要求

(一)系统填报。请各单位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前登录“山东省教育系统实验室安全服务平台”系统(网址:https://kygl.sdei.edu.cn/aqjc),完成实验室基础信息填报,具体填报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在填报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请与技术支持联系,联系人:王超、王现磊,电话:0531—89701361、89701713。

(二)纸质材料提交。请各单位于5月30日前报送附件2与附件3,9月10日前报送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k@sdust.edu.cn,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至行政楼218,泰安、济南由校区教科部统一报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白丽、任永合,86057505